BOB电子竞技: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9 02:52:54 来源:bob体官网 作者:bob网站下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04,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278,6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391,35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140名,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43,330,06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1.396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2年6月16日起上市流通。

  根据《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前述期间未满离职的,在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核心技术人员除遵守本股份锁定承诺外,还应遵守其关于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锁定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发行人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要求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汇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科汇股份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科汇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3,330,06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1.3968%。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8,378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15 北京恒润长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恒图坤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00,000 0.7643% 800,000 0

  139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2,000 0.0019% 2,000 0

  140 国海证券-南京银行-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508,378 2.3965% 2,508,378 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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