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电子竞技:内控管理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八大要点

财政部在201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和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规范》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依据,并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规范》将内部控制分为“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两个层面,并对如何建设内部控制作了具体要求。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两个层面紧密联系,但侧重点不同,单



  财政部在201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和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规范》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依据,并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规范》将内部控制分为“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两个层面,并对如何建设内部控制作了具体要求。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两个层面紧密联系,但侧重点不同,单位层面侧重于组织、机制、制度的建设,而业务层面侧重于具体实施、操作程序。

  业务层面的控制失效会造成局部的损失,而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失效可能会引起全局性的内控建设流于形式。

  围绕着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将这些活动按流程进行风险分析,并按风险点制定管控措施。将分散的管理制度有机地连接起来,就像生产线一样,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就是这条生产线上最关键的三大环节。

  贯彻全面性原则能够保证单位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因为,在内部控制程序的所有环节之中,假如有一个环节脱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所有其它起作用的环节,可能都会变得无用。

  重点性原则要求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关键岗位加以特别防范。所谓的关键控制点是指业务处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漏洞且一旦存在差错会给单位带来非常大损失的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防范不了所有的风险,但是要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防范颠覆性风险。

  制衡性原则包括机构设置及分配的制衡和业务流程的制衡。单位理应当确保内部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单位业务流程中,单位能够准确的通过业务流程的过程,设置职能不同的岗位,使它们形成稽核或监督关系,可以有效的预防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达到业务流程的制衡。

  在适应性的原则下,内部控制的建立和修订应该具有前瞻性,同时必须随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内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及时地进行修订和完善。这样才可以促进单位管理上的水准的逐步的提升,使内部控制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条对内部控制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通过内控建设对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规范,首先从制度建设层面实现合法合规的要求。

  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一是资产的安全,不能被挪用、贪污、损坏、随意处置等;二是资产的有效使用,合法合规使用资产,但使用的效果不好,未达到预期的目标,也是不行的,财政部发布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资产的使用也提出了要求。

  财务信息与会计信息不是同一个概念,会计信息是财务信息的前提,财务信息是在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进行进一步加工而形成的信息,比如预算报表、决算报表、国有资产报告等。财务信息是对单位经济活动效率和效果客观、综合的反映。

  内部控制的核心在于制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要实现三权分离,通过科学运用内部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将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分离、信息公开、内部监督等方法和措施嵌入到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中,在单位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的基础上,起到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的作用。

  效率效果目标是以前四项目标为基础的,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是单位业务活动的总体目标,同时也是单位内部控制的最高目标。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能够改善内部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单位的总实力,从而最终有利于其职责使命的履行。

  通过业务与财务的有效衔接,满足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预算绩效为导向,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政府会计为抓手,以内部控制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现代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条,单位理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真实的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列举了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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