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电子竞技:【学术关注】诚信营商环境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林斌(1962—),男,江西金溪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主要是做内部控制、诚信、管理会计研究; 陈颖(1989—),女,安徽巢湖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讲师,中山大学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是做制度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林东杰(1987—),男,广东湛江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中山大学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是做内部控制、大数据技术研究。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



  林斌(1962—),男,江西金溪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主要是做内部控制、诚信、管理会计研究;

  陈颖(1989—),女,安徽巢湖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讲师,中山大学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是做制度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研究;

  林东杰(1987—),男,广东湛江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中山大学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是做内部控制、大数据技术研究。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营商环境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因此,优化营商环境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主力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2015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强调通过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对外开放的新体制。作为当前改革中的关键热点,营商环境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依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营商环境涵盖经济实体参与经济组织和活动的各种情况和条件,涉及影响经济实体行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在既有文献中,关于营商环境与企业行为的研究大多分布在在政治体系、法律环境、产权保护等正式制度层面,学者们一致认为良好的正式制度契约对提升企业价值至关重要。然而,即使是完善的政治和法律机制也无法规定企业的所有行为,市场主体往往需要依靠诚信、关系等非正式营商要素进行交易。

  在非正式层面营商环境中,诚信是由社会团体和组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通常被视为文化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诚信一直被视为立人之本、为政之基,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在《论语》中主张“言必信,行必果”。民间传统文化蕴涵的诚实守信观念使得人们注重诚信文化的影响,同时也指导人们追求言行合一。当前我国正处于高水平发展的时代背景中,营造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引导全社会培育和践行诚信的核心价值准则。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设和完善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措施,强调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诚信这一重要的营商环境要素是否以及如何对实体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亟待分析和检验。本文基于诚信的视角,探讨非正式营商环境要素影不影响企业行为,如盈余管理,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经济后果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

  具体地,本文立足诚信视角,构建微观层面的营商环境指标,检验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本文认为诚信的营商环境可以影响企业信息产生和传递过程,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诚信的营商环境可以引导管理者形成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早期研究就发现诚信可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替代标准治理机制(如增加监督或激励性契约),提高社会合作效率。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对诚信要求的“言行合一”的执行能力越强,可避开在信息产生过程中产生自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诚信的营商环境能够最终靠共享的价值体系监督和约束信息传递过程。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意味着管理者越能清楚预期非诚信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及时作出调整盈余管理决策。基于此,本文研究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将对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具备极其重大的参考价值。

  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并且非公有制企业中二者关系更加显著。本文也发现当法制发展程度较低时,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关系更加显著,表明法制发展与诚信的营商环境存在一定替代关系。进一步研究中,本文分析对隐蔽性更强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影响,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能够明显降低异常产品成本和酌量性费用,进而降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总指标。

  第一,本文基于诚信视角,借助问卷调查数据构建微观企业的营商环境指标,将营商环境的影响内化至微观层面,能够直接观察到企业所面临的诚信状况差异,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克服以往研究难以反映公司本身受到外界营商环境整体影响的差异性。既有基于文化等软环境的探讨大多分布在在国家和地区层面,缺乏对微观企业层面的关注。即使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内,企业也可能因制度实施等方面形成外在营商环境的差异,企业营商环境的差异可能是理解其行为差异的重要线索。本文立足诚信视角,构建微观层面的“营商环境”考察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有助于理解诚信的营商环境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决策的重要作用。

  第二,本文从非正式制度视角研究诚信的营商环境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丰富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献。盈余管理一直被认为是管理者通过选择会计准则达到“改善”盈余能力的目的。现有的研究证实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等正式治理机制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但当前国内外知名上市公司因盈余管理导致的财务造假丑闻仍层出不穷,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说明正式制度因素对抑制盈余管理行为并非完全有效。实际上,大量研究表明非正式制度在正式制度建设和执行还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作用更大。因此,本文基于诚信这一文化因素视角,研究之后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抑制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补充了相关领域文献。

  后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第四和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和进一步检验;第六部分为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为结论。

  营商环境起源于2003年世界银行开展的“Doing Business”项目,通常包括经济实体参与经济组织和活动的各种情况和条件,涵盖影响商业实体行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从性质上,营商环境可大致分为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层面营商环境。正式制度层面主要指正式制定的区域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因素,已有研究探讨了这一些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如高效的法律执行机制和政策扶持措施有利于驱动企业创立,为企业创业活动提供更好的实现机会和激励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影响企业获得融资的形式和渠道;通过明确的制度安排规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非正式制度层面最重要的包含文化、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等。诚信作为社会团体和组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影响营商环境的作用效果。诚信作为重要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在宏观层面上直接或间接发挥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推动作用;在微观层面上影响企业融资、投资和利润分配等活动。诚信的营商环境可以帮助企业缓解融资约束,获得更多低成本的商业信用;促使投入资金的人在无法获知企业内部经营情况时也愿意向企业投资。部分学者从企业内部探讨诚信文化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组织内沟通交流、缓解利益冲突和提高工作满意度。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首先,基于诚信视角的营商环境研究主要探讨区域宏观环境或企业内部诚信文化的作用,缺乏从企业间的角度分析其对行为决策的影响。其次,关于诚信的营商环境的衡量,国外文献主要基于地区宏观数据衡量,国内的研究大部分以张维迎和柯荣住调查的各省信任指数作为测量指标,有关数据缺乏更新,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较大局限性。研究借助证监会的问卷调查,从诚信视角考察微观层面的营商环境,能够直接衡量不同企业间营商环境的差异,有助于深入理解营商环境对企业行为决策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再次,从盈余管理方面的文献看,目前研究从企业内部治理(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治理等)和外部监督(法治环境、媒体监督)等正式制度视角是主流,基于非正式制度(如诚信)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对应的非正式制度证据。

  第一,树立良好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削弱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是有效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前提,与此同时,能否建立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与企业营商环境是否诚信紧密关联。Jensen and Meckling认为包括管理者在内的人都是有限理性的,他们拥有的知识信息没有办法解决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当管理者认为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诚信可靠的,能够给大家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其道德水平,引导他们更加关注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在无法获知更多详细的信息时做出有利的决策,提高行为决策效率。营商环境越好,对诚信要求“言行合一”的执行能力越强,避免为私利而采取操纵会计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诚信的营商环境也有助于促进高管和员工间的信息沟通与传递。诚信塑造了管理者的道德水平,使他们趋向言行一致,在企业内部形成“高层基调”,对信息产生过程中的普通员工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促进高管与员工间的相互信任,深层次激发员工主动参与高质量信息的传递,也有助于推动他们主动将信息产生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与高管做沟通和交流,便于高管及时应对,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通过共享的社会价值观体系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使得企业管理者能够理解失约带来的不利后果,进而约束会计信息产生和传递过程。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意味着管理者越能清楚预期非诚信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通过比较守信和失信情况下企业获得的收益与损失,并最终采取有益于自己企业的战略决策。一方面,诚信的营商环境通过影响多数人的道德水平构建共享的价值体系,在社会或地区范围内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氛围,对公司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企业管理者认为受到了社会、同行竞争企业、媒体和政府等监督,抑制了其操纵会计信息质量的动机和能力;另一方面,共享的社会准则也会使得企业以及它管理者处于“社会控制”之中,当偏离原有社会标准时可能受到社会团体的排斥,因而这种负罪成本也会降低企业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

  H1: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表现为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实施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

  在我国特殊的长期资金市场背景下,实际控制人性质也是影响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要的因素。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公司高管只是阶段性地代表国家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加上国有企业负责人通常的激励来源于政治地位的晋升,他们更加关心企业绩效提升带来的职位变迁,导致管理者忽视上市公司长期受益,短期行为较为严重。因此,诚信的营商环境难以发挥引导和约束上市公司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说,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即为所有者,他们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更加重视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更能感知到诚信等营商软环境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缺乏法律等正式制度的支持和保护的情况下,民营上市公司一定要依赖诚信、关系等营商软环境保障市场交易的进行。因而营商环境越诚信,可以引导他们形成较高的道德水平,注重依赖自身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建立的良好声誉以促进市场交易的形成,进而发挥引导和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行为。

  H2: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中,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由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知,由于非正式制度产生于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其发挥的作用可能比正式制度更大。无论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或是新兴的转轨国家,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共存、互动几乎存在于每个社会体中,共同构成社会博弈的基础。因而研究诚信的营商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离不开对具体制度环境的讨论。

  法与金融领域的理论和研究表明,法制环境的差异能够直接影响到企业信息公开披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法制发展相对完善的地区,一方面,法制规范可以有明显效果地约束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上的水准,规范管理者自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强化对外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另一方面,健全的法制环境也增加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对企业管理的人的信息公开披露决策产生一定的压力,有助于监督管理者行为,改善会计信息公开披露质量。由此,强有力的法制环境使得诚信的营商环境难以发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作用。而法制发展较弱的地区,法制对投入资产的人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交易可能一定要通过依赖诚信、关系等非正式契约实现,此时诚信的营商环境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决策方面的作用更加显著。较好的信用环境能够显著促进上市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且在法律保护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信用环境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本文认为,在法制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法制可以有明显效果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行为,以此来降低了诚信的营商环境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程度。

  H3:在法制程度较低地区,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相关关系更加显著。

  使用的诚信营商环境数据来源于中国证监会针对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调查由证监会牵头,向2 536家A股上市公司发放问卷。调查对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内审负责人、IT负责人以及内控负责人。问卷回收后,调查组还对多家上市公司展开实地调研,并对调查问卷数据来进行复核,为问卷数据的整体可信度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调查组最终回收问卷2 154家,共计12 551份,回收率为84.95%。其中,向1 427家主板上市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回收1 140家(6 898份),回收率为79.89%;向722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回收702家(3 933份),回收率97.23%;向38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回收312家(1 720份),回收比率80.62%。。

  选择2014—2019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其他数据均来自于CSMAR和Wind数据库。研究还对样本做如下处理:(1)删除未回复问卷的样本;(2)剔除B股和金融行业;(3)剔除变量值缺失的公司;(4)剔除ST、T和PT公司。最终共得到8 351个样本观测值。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Winsorize处理。为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在回归分析中用Robust做调整。在所有的回归分析中加入年度、行业的虚拟变量,以控制其固定效应。

  本文的关键变量为诚信的营商环境(Integrity Business Environment,IBE)。Lan Worthington and Chris Britto[18]在《企业环境》中将影响企业的外部环境分为两类:一是影响企业整体活动,即宏观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二是直接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供应商、竞争者、劳动力市场和金融机构等。Slappendel基于结构主义视角提出企业的任务环境的主要的因素包括消费者、供应方、竞争者等。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和制度环境并非一致,不同企业面临的营商环境存在比较大差异。我们借助世界银行关于世界价值观和营商环境评价的研究基础,从诚信视角出发构建基于企业层面的营商环境指标,能够观察到不同企业诚信营商环境的差异。相较从某一国家和地区层面构建的指标来说,更能反映企业对外界环境的评价结果。

  本文结合问卷获得数据,将公司同行业的竞争者、与公司经营紧密关联的客户和供应商,及引导和监督公司的媒体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作为经营环境的重要部分,在企业层面构建诚信的营商环境指标(IBE)。在问题的设置方面,调查主要是根据企业对包括同行业的竞争者、经营紧密关联的客户和供应商,及引导和监督企业的媒体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诚信评价,以此构建诚信的营商环境指标。当回复者认为“非常不诚信”“较不诚信”和“一般”时赋值为1,“较诚信”时赋值为2,“非常诚信”时赋值为3。将各指标在企业层面上取均值,衡量企业基于诚信的营商环境。该指标数值越大,说明企业基于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

  本文针对问卷中关于诚信及其有关问题的指标分别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其中,信度检验的系数为0.780,大于0.4,表明该问题设计拥有非常良好的可靠性和稳定能力。在效度方面,各指标之间均存在非常明显相关性,说明指标拥有非常良好效度。

  目前,国内外研究者运用Dechow等提出的修正Jones模型估计企业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程度。本文选择采用该模型分年度和行业对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来进行回归计算。在计算中,本文对行业观察值少于10的样本做剔除。其具体回归方程如下:

  其中,TAj,t为总应计数,等于第j公司第t期盈利减去第j公司第t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Aj,t-1为第j公司第t-1期的期末总资产,ΔREVj,t为第j公司从第t-1期到第t期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增加额,ΔRECj,t为第j公司从第t-1期到第t期的应收账款净额增加额,PPEj,t为j公司第t期固定资产期末值。回归方程(1)的残差DACj,t即为应计项目盈余管理。

  进一步,以DAC的绝对值ABS_DAC衡量盈余管理程度,同时依据DAC的符号构建有方向的盈余管理指标,DAC+和DAC-分别表示正向应计和负向应计盈余管理。

  为检验企业营商环境与法制发展在影响盈余管理中的相互作用,本文利用王小鲁等出版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指标衡量企业所在地区的法制发展程度(Law)。

  为检验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盈余管理质量的相关关系,本文构建如下OLS回归模型:

  其中,因变量为应计项目活动的盈余管理,本文通过模型(1)回归计算得到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并在此基础上以(ABS_DAC)衡量盈余管理程度,以及正向(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衡量有方向的盈余管理。ABS_DAC的数值越大,说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会计信息质量越差,DAC+和DAC-则分别反映了上市公司实施向上和向下的盈余管理活动。

  自变量为诚信的营商环境(IBE),是基于问卷调查的最终结果在公司层面取均值,该指标数值越大,企业诚信的营商环境越好。依据本文H1,预期α1系数显著为负。

  本文还控制可能会影响盈余管理的其他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e)、是否连续两年内发生亏损(Loss)、连续两年的平均销售增长率(Growth)、管理层薪酬激励(Lnpaytop3)、两职合一(Dual)、董事会规模(Bdsize)、独立董事比例(Pindepen)、是否聘请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Big4)和实际控制人性质(Soe)。本文参考王小鲁等,选取《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中“维护市场的法制环境”的指标衡量地区的法制发展(Law),对其来控制。具体变量定义参见表1。

  为检验假设H3,本文在地区法制发展(Law)的基础上,将样本按照中位数进行分组(法制发展程度较高,Dum_law=1;否则Dum_law=0),分别对模型(1)进行回归,比较α1系数的显著性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依据假设H3,本文预期在法制发展程度较低的样本中,α1的回归系数系数显著为负,而法制发展程度较高的样本中,α1的回归系数不显著。其他具体变量定义参见表1。

  表2列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因变量看,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均值(中位数)为0.002(0.003);盈余管理程度(ABS_DAC)的均值(中位数)为0.064(0.040);正向(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的均值(中位数)为0.065(0.040)和-0.064(-0.039)。从自变量看,诚信的营商环境(IBE)的均值(中位数)为2.082(2.033),最小值(最大值)为1.2(3),标准差为0.350,表明基于诚信的企业营商环境差异较大。

  依据诚信的营商环境(IBE)中位数将样本分为营商环境诚信较好组与较差组,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进行分组描述性统计。表3发现,在诚信较差组中,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C)、盈余管理程度(ABS_DAC)、正向(DAC+)和负向盈余管理(DAC-)均明显高于诚信较好组。说明营商环境越诚信时,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结论初步支持假设H1。

  研究检验诚信的营商环境与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结果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这种关系仅在民营控股企业中显著。与此同时,法制发展程度较低时,诚信的营商环境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负向相关关系更加显著;而在法制发展程度较高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诚信的营商环境与法制发展对盈余管理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进一步研究之后发现,诚信的营商环境能显著抑制对企业危害更大的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本文的研究结论能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政策,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对外信息质量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一,目前我国监管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旨在提高长期资金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和法规,但是在实务中,企业财务造假事件频发,遵循信息公开披露政策的执行效率低下。因此,在证实诚信营商环境能够改善会计信息公开披露质量的背景下,国家监管部门积极地推进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守信激励与失信惩罚相结合,在规范和引导组织信息公开披露决策方面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第二,上市公司股东与董事会应当重视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并且在内部形成“高层基调”,引导和约束会计信息产生和传递过程,最终提高对外信息公开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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